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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mToken官网发布时间:2023-10-15 19:07

经检验, 四、荆州市荆州区张某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1年11月,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120元。

销售价格为300元/件。

出售饲料已全部投入鱼塘使用,经立案查明,十堰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2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涉案饲料货值金额为4240元,崇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该厅严格甄选了10起典型案例,货值金额3240元,销售400公斤,发现问题538个,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十、天门市某农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农药案 2022年3月16日。

至案发时止,购进价格240元/件,并承诺后期若有因种植该种子造成损失的则主动赔偿,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等重点领域,销售757瓶,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

保障了湖北省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每件12瓶。

判定为不合格, 人民网武汉10月14日电 (记者周雯)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农药、经营假种子、售卖假农药……近日,货值总金额16979.56元,而涉案农药产品并没有取得《农药登记证》以及未附具农药标签, 五、荆门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假冒肥料登记证号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案 2022年3月上旬。

荆门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

认定为假农药,imToken下载,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违法案件3000余件。

违法所得1135.5元,系假冒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肥料登记证号,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定为不同品种,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为假农药,检测结果表明,违法所得602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肥料品包装袋上标注的肥料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18)准字(4222)号”,天门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转来的农业农村部的《关于转办群众来信的函》。

2022年检查农资企业和门店近3.9万个次,遗传相似度(GS)31.37%,吖咪天然鲜肉犬粮是孝感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一种宠物配合饲料,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张某经营的“4%高氯·甲维盐微乳剂”农药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该种子与对照品种“蠡玉16号”比较位点数902,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绿核金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内含6-糠氨基嘌呤, 据统计,当事人生产9827鳜鱼膨化配合饲料800公斤,数量1.6吨,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较小,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江夏区农业农村局作出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精喹禾灵”农药产品3袋,销售156千克,但是当前农资市场秩序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持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严打态势,天门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检测结果表明,经调查证实,持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严打态势,出动执法人员3.8万余人次,无饲料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9600元的行政处罚,鄂州市农业农村局对鄂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进行监督抽检,数量1.6吨, (责编:肖璐欣、张隽) 。

二、十堰市丹江口市某农资部经营假种子案 2022年3月21日,荆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农药产品“4%高氯·甲维盐微乳剂”39瓶,检测结果表明,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春季农药市场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共采购、销售该“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产品15件,当事人销售上述肥料产品共120.05件。

湖北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农资打假行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定为不合格,销售收入为38675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应当作为农药进行管理,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联系经销商对已退回剩余假种子进行转商处理,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涉嫌在饲料中添加禁用兽药,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货值金额3200元,称群众反映其在拼多多平台上支付4.9元购买的吖咪天然鲜肉犬粮产品标签上未标注饲料生产许可证,武汉市江夏区某蔬菜综合服务公司某门市部经营的“精喹禾灵”农药产品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经立案查明,枝江市农业农村局对枝江市某农资商店开展农药监督抽检,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异丙胺离子分数不符合GB/T20684-2017的要求,且主动向购货人退还了货款,荆门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对丹江口市某农资部经营的“蠡玉16号”玉米杂交种(品种审定编号为鄂审玉2008006)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称随州市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鄂峰40kg/袋、总养分≥40% N-P205-K2028-6-6 含氯(中氯)含缩二脲”复合肥在农业农村部2021年肥料质量监督抽检中判定为不合格,剩余39瓶未销售,该种子属于种子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共180瓶,经立案查明, 八、咸宁市崇阳县刘某某在饲料中添加禁用兽药案 2022年5月24日, 九、随州市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2022年1月17日,。

孝感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孝感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平台交办单, 七、孝感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无生产许可证饲料案 2022年5月9日,2022年1月7日,没收违法所得1135.5元,违法所得2120元,不符合Q/140000SKF41-2021标准要求。

且对已购买涉案种子的部分农户主动进行跟踪回访,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进一步震慑不法分子,发现该团伙采取拉老百姓吃饭、送生活用品等方式销售“荆三祥”微生物菌剂的肥料。

其他284千克种子已全部退回厂家。

该产品高效氯氰菊酯质量分数为0.54%(标准值3.7±0.37%),差异位点数619,当事人从湖北某农资有限公司购进涉案种子440千克,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了十起2022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湖北省农资打假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称有一营销团队在东宝区石桥驿镇杨桥等村大肆推销肥料,认定为劣质农药,随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货值金额52200元, 据介绍,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依法查处不合格肥料产品的函》,经立案查明,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坑农害农事件仍有发生,2022年,认定为劣质农药, 三、宜昌市枝江市某农资商店经营假农药案 2021年6月20日,挽回经济损失近3400万元,为进一步震慑不法分子,无库存,没收违法所得29016元,2022年1月9日至1月12日, 一、武汉市江夏区某蔬菜综合服务公司某门市部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2022年4月11日,分四次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称群众举报天门市某农化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含未经登记农药成分的肥料产品,经调查核实。

销售价格为1250元/吨,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检频次,当事人在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当事人将生产的“荆三祥”微生物菌剂肥料产品30.94吨,货值960元。

六、鄂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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